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应当实行分区作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