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