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包括常规公共汽车、快速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场站、站台、站牌、候车亭以及加油(气、氢)站、电车触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场站包括停车场、维修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及其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