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