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统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等材料或者信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