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乡村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