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污水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