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工艺应当根据乡(镇)、场镇的人口规模、污水成分、污水排放规模,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设计。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