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