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