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一节 规划管控第二十八条有效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