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普查认定第十五条有效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区:(一)彰显传统风貌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或者传统街巷保存较为完整;(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能够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