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倡导下列行为:(一)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二)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科学佩戴口罩;(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和祭祀以及节庆等事宜;(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不进食,控制电子设备音量,主动为有需求的乘客让座;(五)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出后进;(六)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