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下列行为:(一)参加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二)参加扶贫、济困、助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和赈灾等公益活动;(三)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四)参加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活动;(五)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六)爱护大熊猫、珙桐等珍稀野生动植物;(七)其他应当鼓励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