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非法倒卖、变卖、销售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所得在二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