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测算确定。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测算后确定,其缺额可以通过招聘等方式补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