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修建坟墓、种植危害长城安全的植物或者依托长城建造建(构)筑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