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从事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