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长城保护维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

长城保护维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充分尊重传统工艺,合理运用现代技术,保证长城结构的安全,保护长城的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