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长城保护员管理制度,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看护、巡查,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可以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长城保护员管理,开展长城保护员岗前和日常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巡查、看护工具,定期监督检查长城保护员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