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长城点段为省级行政区域边界的,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毗邻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长城保护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协调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长城点段为区内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分段管理责任,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长城点段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