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决定中标无效:

(一)在评标过程中另外补充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专家的;

(三)招标人代表不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