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巡查抽检制度,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