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