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有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关活动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担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相应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