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筑经营活动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合法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筑经营活动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