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承包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申请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拆除工程具备可拆除条件;(二)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有拆除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四)拆除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安全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