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申请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拆除工程具备可拆除条件;

(二)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有拆除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拆除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安全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