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工程招标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招标文件中误导投标人;(二)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三)招标人明招暗定、假招标;(四)泄露标底;(五)以承包单位带资承包或者垫资施工为中标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