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除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以外,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