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备案和公开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未设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