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未设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