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在晋阳湖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