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