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置,在住宅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学校和个人开展旧家电、衣物、书籍等生活用品的捐赠、交换以及其他资源循环利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