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