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