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