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综合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