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