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客运站清洁卫生。城市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创造条件,为旅客提供信息查询、联网售票等多种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