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汽车租赁经营者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