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危险废物的运输按照《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