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节假日运输的组织调度,在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可以调整客运班车发车线路、班次、停靠站点、时间。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