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