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主体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