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在重点行业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为行业信用档案建设、备案、资质准入提供信用服务,提供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