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