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实施促进乡村居民就业创业、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完善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