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行有偿用热制度。

用户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热费。热经营企业提前收取热费的,应当扣除相当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钱款。

节能建筑,应当减收热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