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