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纠纷化解第三十四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于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先行组织调解,经两次调解不成的,依法定程序处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同级综治中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